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总工会,各高等学校,各行业体育协会:
现将《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 日
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运动员和裁判员在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上顽强拼博、公正竞赛,恪守体育道德精神,做到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决定评选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项目: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各比赛项目。
(二)评选对象: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及所属运动队、运动员,各项目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修养,切实维护比赛的声誉。
(二)认真执行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以及有关规定。
(三)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
(四)运动队能够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目竞赛有关要求,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五)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娇,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六)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裁判人员赛区工作管理办法》和其他各项有关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比赛声誉。
(七)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勇于向不良行为做斗争。
(八)在比赛期间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代表团或运动队的评选资格:
1、运动员兴奋剂检查结果呈阳性和有作弊行为的;
2、向裁判员、组委会工作人员送钱、送物及收送比赛对手钱、物等;
3、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
4、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
5、罢赛;
6、拒绝领奖;
7、无故弃权;
8、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执裁;
9、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10、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11、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12、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3、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4、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15、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16、其它被认定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
三、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新闻宣传部负责,根据评选条件,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提名推荐,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二)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结合宣传教育工作,设立评选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评选方式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报竞赛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一)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运动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5:1,运动员名额比例原则上为10:1,裁判员名额比例原则上为12:1。
(二)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运动队),授予锦旗或牌匾。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授予奖状或奖品。
六、其它事项
(一)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单纯任务观点,不搞形式主义。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促使各参赛运动队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