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教育局、总工会,各高等学校,各行业体育协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2月 日
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了充分展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和全省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加快培养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努力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根据每4年举行一届全省运动会的竞赛制度,决定于2014年9月在徐州市和淮安市举办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
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开闭幕式时间
第十八届省运会开幕式于2014年9月19日在徐州市举行,闭幕式于2014年9月26日在淮安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第十八届省运会设青少年部、高校部、职工部。
(二)青少年部竞赛项目:
设击剑、田径、举重、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柔道、自行车、跳水、射击、网球、花样游泳、艺术体操、拳击、武术(散打、套路)、摔跤、赛艇、蹦技(蹦床、技巧)、跆拳道、篮球、排球(含沙排)、足球、游泳、手球、曲棍球、棒垒球、射箭、橄榄球,共28项。
(三)高校部竞赛项目:
设甲组(普通本科高校)比赛项目设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篮球、排球(含沙排)、足球、游泳、棒垒球、健美操、定向越野、围棋、桥牌、舞龙舞狮、龙舟,共17项。乙组(高职高专院校)比赛项目设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篮球、排球、足球、网球、棒垒球、健美操、定向越野、跆拳道、舞龙舞狮、龙舟,共13项。
(四)职工部竞赛项目:
设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足球、游泳、排舞、中国象棋、围棋、桥牌、大众体育、拔河、龙舟,共13项。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青少年部的各项目比赛于省运会开闭幕式期间集中在徐州、淮安两市举行。
(二)高校部的排球项目比赛于省运会开闭幕式期间在徐州市举行,其余各项比赛先期委托有关高校承办。
(三)职工部的乒乓球项目比赛于省运会开闭幕式期间在淮安市举行,其余各项比赛先期委托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承办。
四、参加单位
青少年部以13个省辖市为参赛单位。
高校部以省内各高等院校为参赛单位。
职工部以省辖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厅、局)和大企业工会为参赛单位。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运动员参赛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高校部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别一个年龄组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越组越项参加比赛。职工部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别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四)参加青少年部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还应符合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规定另发)。
(五)参加高校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经过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录取,并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进修班、干训班、短训班、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运动专修科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六)参加职工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在本市、本系统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
(七)严禁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对在省运会上搞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竞赛实施
青少年部的比赛由省体育局组织实施。高校部、职工部的比赛分别由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组织实施,省体育局业务指导。集中在徐州、淮安两市举行的比赛,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七、竞赛办法
(一)各部各项比赛办法,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三)有预赛的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八、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部
(一)设代表团综合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数奖,奖励前八名。
(二)设代表团赛会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数奖,奖励前八名。
(三)设代表团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奖励前八名。
(四)设代表团进步奖。与上届省运会相比,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省运会比赛成绩等排名有较大进步代表团,奖励前三名。
(五)设县(市、区)综合金牌奖,奖励前十二名;设各区综合金牌奖,奖励前八名。
(六)设县(市、区)人才输送奖,奖励前十二名;设各区人才输送奖,奖励前八名。
(七)以上有关奖励的具体实施见《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
(二)高校部
高校部设团体总分暨“校长杯”奖、最佳赛区奖(评选办法另定)。
(三)职工部
(一)设优秀组织奖、最佳赛区奖(评选办法另定)。
(二)按省辖市和省产业(大企业)分别公布金牌和总分排位,奖励前八名(计分办法另发)。
九、违禁药物检查和性别检查: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将对运动员实行违禁药物检查和性别检查。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省体育局关于使用违禁药物处罚条款规定和有关性别检查规定执行。
十、报名
(一)青少年部、高校部、职工部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若干人,工作人员根据运动员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
(二)青少年部、高校部、职工部各部报名按有关规定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作弃权论。报名表报出后不得更改和补充。
十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二、在徐州市举行开幕式,在淮安市举行闭幕式。开、闭幕式要隆重、热烈、简朴、新颖,贯彻节俭的原则。
十三、团旗和服装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开幕式入场式的服装自行决定款式。团旗规格为2×3米,由各单位自备,颜色、图样不限,文字统一称“××市”、“××大学”、“××系统”等。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总工会